2005年1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下岗失档案 职工讨说法
张建强

  日前,松阳人王某因其原属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遗失而诉至法院,诉求原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  王某原系松阳县靖居供销社职工,2000年,该供销社解散,王某下岗失业。后来,王某要办理失业证,却发现人事档案已被原单位遗失。此后,王某不但失业证无法办理,无法参加医疗保险,连今年经人介绍被杭州一家公司聘用,也因为没有人事档案而丧失了就业机会。